央广网北京5月10日消息 5月8日,大连银保监局连开七份罚单,处罚对象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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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7号显示,渤海银行大连分行存在五项主要违法事实:一是未执行统一授信;二是通过发放新授信业务掩盖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未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三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四是授信业务内部控制流程欠缺;五是接受未经董事会备案的财务公司股权质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合计三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截图自银保监会网站)
此外,其他六份罚单分别剑指渤海银行大连分行的相关责任人。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3号显示,徐薇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违规行为中承担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4号显示,于慧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违规行为中承担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5号显示,宋晓沛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通过发放新授信业务掩盖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未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贷后管理不到位;授信业务内部控制流程欠缺等违规行为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6号显示,马宏涛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违规行为中承担业务申报流程审批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8号显示,侯高冉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管理人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二十万元。
大银保监罚决字〔2023〕29号显示,刘敏对渤海银行大连分行未能执行统一授信违规行为中承担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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