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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资料图片)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人民法院
发出了全省首份“交通安全服务令”
责令醉驾者在缓刑期间
每个月至少参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服务
每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2022年1月19日下午,被告人项某酒后驾车,途中将一男子撞伤。经查,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2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经交警部门认定,项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2023年5月5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被告人项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庭,法官还向项某并发出了全省首份“交通安全服务令”。
当天,法官还对另外五名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发出了“交通安全服务令”。
根据2022年最高检公布的办案数据,以醉驾为主体的危险驾驶犯罪已跃升为刑事案件第一位。而因醉驾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应当在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
为了更好地治理醉驾,安福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发出“交通安全服务令”,有针对性地社区矫正,引导醉驾者从交通秩序的破坏者,转变为交通秩序的维护者和守护者。从治罪到治理,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
法官告诉我们,在判决生效后,当地司法局将对项某等人的社区矫正进行管理,具体的交通服务行为,则由交警部门统一监管。如果项某等人未按交通安全服务令积极履行,社区矫正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或依法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