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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长沙市住建局和长沙人才办联合发文《关于强省会人才购房实施细则》,为强化长沙发展战略,就强省会人才购房认定标准做了明确:(一)45周岁(含)45周岁(含)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落户长沙并缴纳社保或个税后,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但是我个人作为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落户后却面临无法购房的尴尬。2023年3月1日我落户天心区青园派出所,2023年4月上旬认购雨花区金地都市风华住宅商品房,2023年4月17日房管局资格审核窗口回退的原因是:落户后新的户口页户籍变动原因备注为“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人才引进”。此说法令人费解,后来了解到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可以通过2种落户途径完成落户:A途径是专业技术资格落户,B途径是自贸区人才引进的专业技术资格落户。实际上两者所需的证明材料均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无本质区别。不禁让人提出疑问:1.通过B途径落户的技术资格人才算人才引进,难道A途径落户的技术资格人才就不算人才引进吗?2.是否属人才引进,难道不是看事物本身满不满足认定标准吗?难道是看通过哪种途径落户来认定吗?3.一般群众真的能搞清楚这两者区别吗?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将两种途径都认可为人才引进类别,优化办事效率。
经咨询公安机关,因为没有可供户籍变动的理由,本人户口目前也无法回退原籍,首套房房款均已缴纳,尴尬若此,此问题亟待解决,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协调为盼。